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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大利亚对于外国投资的规定非常复杂。除了负责审查外国投资提案并向联邦政府提出建议外,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 (FIRB) 拥有越来越大的权力,可以“传见”和审查其认为对澳大利亚安全构成威胁的交易。根据投资结构、投资者的性质和来源、交易类型、行业部门等,要向 FIRB 提供的通知可能是强制性的,也可能是自愿性的。即使是自愿性的,通知和寻求批准仍然是明智的。 我们可以协助分析批准的必要性、起草申请并促进所有相关流程。我们的专家在跨境交易方面拥有多年的经验,对亚太地区主要司法管辖区的商业文化有着敏锐的理解,能够帮助您了解国际法律和惯例的细微差别,并提出成功申请和及时批准的最佳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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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由紀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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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敬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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